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9年23号公告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》规定(以下简称《实施安排》),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、进口的列入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(第一批)》的产品, 应满足《实施安排》要求。
认证范围:
范围 | 产品种类 |
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| 电冰箱,空气调节器,洗衣机,电热水器,打印机,复印机,传真机,电视机,监视器,微型计算机,移动通信手持机,电话单机 |
申请流程:
认证的申请—文件审查—样品检验—初始工厂审查(如适用)—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—获证后的监督—证书到期复评。
申请资料:
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,并随附以下文件:
a) 生产厂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体系相关管理文件(按照附录 1 要求提供,不适用于模式四);
b) 产品描述(按照提供模板填写)
c) 申请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符合性声明(嵌入产品描述);
d) 在同一申请单元内申请多个型号时,各个型号产品之间差异部分材料的说明(嵌入产品描述);
e) 产品组件、部件、元器件和材料中已经获得的有效 CQC RoHS 认证证书复印件(如果有);
f) 营业执照复印件
g) 各类体系证书(如果有);
h) 其它需要的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