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NAS对实验室记录控制的要求
发布时间:2025-10-15 浏览数:391

认可准则中“记录控制”被列为15个管理要素之一,并贯穿于整个实验室管理活动之中。一方面,随着 CNAS-CL01-G001:2024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》过渡期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结束,所有实验室认可受理均需严格遵循新版准则;另一方面,为提升管理效率,CNAS 全面推行记录电子化改革,同步明确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与管理规范,形成 "合规底线升级 + 数字化赋能" 的双重调整逻辑。


一、记录的分类及核心控制要求

(一)记录的分类标准

实验室记录依据用途和内容,明确划分为质量记录技术记录两大类,具体界定如下:

1. 质量记录

主要反映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的过程与结果,是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证明,核心涵盖:合同评审记录、分包控制文件、采购管理台账、内部审核报告、管理评审纪要、纠正 / 预防措施实施记录,以及客户投诉处理档案等。

1. 技术记录

聚焦检验检测活动全流程的信息留存,是确保检测结果可追溯、可复现的核心依据,具体包括:原始观察数据、导出计算结果、审核路径相关信息;检验检测过程记录、环境条件(如温湿度、洁净度)监控记录、人员操作记录、方法确认报告、设备管理档案(含校准 / 检定记录)、样品流转台账、质量控制数据;同时需留存发出的每一份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副本。

(二)记录的核心控制要求

1. 技术记录专项要求

· 7.5.1 完整性与可复现性

每一项实验室活动的技术记录,必须包含最终结果、对应报告,以及足够详细的信息—— 需能清晰识别影响测量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(如设备状态、环境参数),确保在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可重复该实验活动。

记录中需明确标注每项活动的实施日期、数据审查日期,以及对应责任人(操作人、审核人)。原始观察结果、数据及计算过程,需在获取或完成时即时记录,并通过唯一标识(如任务编号)与特定任务关联。

· 7.5.2 修改追溯性

技术记录如需修改,必须确保可追溯至前一版本或原始观察结果。需同时保存原始数据、修改后的数据及相关文档,且修改信息需完整:包括修改日期、具体修改内容、负责修改的人员姓名及修改原因说明。

2. 通用记录控制要求(8.4 条款,方式 A)

· 8.4.1 记录的建立与保存

实验室需建立并留存清晰、规范的记录,以此证明满足 CNAS 认可准则的全部要求,记录内容需真实、准确,无遗漏或篡改。

· 8.4.2 全生命周期控制

需对记录的标识、存储、保护、备份、归档、检索、保存期、处置等环节实施全流程控制:

l 保存期限需优先满足合同约定;

l 记录调阅需符合保密承诺,严禁泄露客户隐私或敏感信息;

l 需确保记录在需要时可快速、便捷获取,避免因存储不当导致无法检索。

注:技术记录除满足本条款要求外,还需符合上述 7.5 条款的专项规定。


二、记录控制管理的实施细节

(一)职责与权限划分

1. 部门职责:所有涉及管理体系运行的部门,需留存本部门工作过程中的记录,以及具有追溯性、证明性的相关文件(如设备使用记录、样品接收台账),确保部门内活动可追溯。

1. 核心管理部门:指定专门管理部门(通常为质量部或综合管理部)负责统筹:

· 质量记录与技术记录的集中收集、归档与长期保存;

· 人员技术档案、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维护;

· 各类记录表格的审核、发放与版本管控。

1. 执行部门配合:各检测 / 检定部门需按规定填写、整理本部门使用的记录,及时提交至核心管理部门,形成 “管理部门主导、执行部门配合” 的协同管理模式。

(二)记录格式的规范要求

1. 体系内记录格式: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记录与技术记录,需统一使用机构发布的标准表格格式,确保格式规范、内容要素齐全。

1. 检测标准专属记录:针对不同检测标准,需单独设计工作记录单,内容需覆盖该标准要求的全部试验项目及技术参数(如检测步骤、判定标准)。原始数据记录格式由技术负责人依据检测标准要求设计,经审批后方可使用。

1. 编号规则:实验室可自行制定记录编号规则,确保唯一性。示例:某检定装置标准档案号为 “71”,对应原始记录有 2 种,编号可设为 “71JL2-1”“71JL2-2”(“JL” 代表记录,数字区分类型)。

1. 检索依据:记录检索需支持多维度查询,可通过记录名称、归档编号、收集日期等信息在台账中快速定位。

1. 外部记录格式:来源于外部的记录(如客户提供的检测报告、客户通知、反馈信息),格式以实际需求为准,需确保信息完整、来源可追溯。

(三)记录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细

1. 记录的识别

所有记录需按管理体系活动类别(如合同管理、设备管理、检测过程)和规范考核要求,纳入对应项目目录,并编入体系文件,确保记录分类清晰、归属明确。

2. 记录的收集

· 记录由各活动参与人依据预设表格实时填写,定期(如每月、每季度)汇总至核心管理部门;

· 原始记录归档需提交原件,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记录存档,确保记录真实性。

3. 记录的存取与储存

· 记录目录可采用活页形式编入体系文件,当年记录暂存于产生部门,次年由核心管理部门统一装订成册、归档保存;

· 目录需同步录入计算机系统,检索时可通过系统查询目录定位至具体部门,再按分类、日期查找,也可通过体系文件目录追溯;

· 电子记录需存储在专用服务器,设置密码保护与权限管控(如阅读权限、修改权限),防止未授权访问或篡改。

4. 记录的维护与处理

· 日常维护:各职能部门负责填写本部门记录,核心管理部门定期(如每季度)监督检查,发现缺陷(如填写不完整、数据错误)及时通知整改,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内部审核依据。

· 归档与销毁:次年记录由核心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归档,每本记录需有唯一名称与编号,并明确保存期限;超过保存期的记录,经审批后按规定处置(如销毁),销毁过程需留存记录。

· 电子记录备份:程序员需定期(如每月)对电子记录进行光盘刻录备份,采用 “软硬备份 + 异地备份” 模式,防止数据丢失。

· 保密管理:所有记录需严格保密,内部人员查阅需经审批并登记;外部人员查阅需在保护客户信息的前提下,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并登记。

· 交接管理:记录交接时需填写交接清单,记录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归档,确保交接过程可追溯。

· 保存期限:通用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6 年;合同有特殊约定的,按合同执行;与人员相关的记录(如培训记录、资质证书)保存至人员离职后 6 年;与仪器设备相关的记录(如校准记录、维修档案)保存至设备停止使用后 6 年。

(四)原始记录管理的特殊注意事项

1. 记录的填写与修改

· 填写规范:由实验人员亲自填写,使用钢笔,字迹清晰、术语准确、内容真实;数据有误时,需用 “—” 划掉原数据(确保原字迹可辨认),在上方填写正确数据,并注明错误原因(如笔误、计算错误),同时签名并标注日期。

· 数据处理: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处理数据、计算结果,发现数据存疑时需立即排查原因,不得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。

· 修改追溯:严格遵循技术记录修改要求,确保修改可追溯至原始数据,保存原始与修改后的数据及相关信息。

2. 记录的保存与保密

· 研究任务完成后,原始记录需及时整理归档,存放于专用档案柜,定期装订成册并编号;

· 重要技术数据、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(如在研课题、重大结果),不得外传。

3. 记录的内容与方式

· 内容要素:原始记录需包含样品描述、样品唯一标识、检测方法、实验环境条件、所用设备与标准物质信息、原始观察结果、计算过程、操作人及审核人信息,确保信息完整可追溯。

· 记录方式:可记录在标准表格、成册记录本中,也可直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,或由设备 / 系统自动采集(如设备联机记录)。

4. 记录的誊抄与借阅

· 誊抄要求:原始记录需另行整理或誊抄时,需保留原始记录,确保誊抄内容与原始数据一致。

· 借阅管理:记录借出时需经审批,由经手人、借阅人签名确认,明确借阅期限与用途,避免记录丢失或泄密。

5. 记录的完整性与清晰性

· 记录中不得有空项,无内容可填时需用 “—” 填充,确保格式规范、内容完整,无遗漏信息。